2024年6月5日,山東省政述濤受賄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東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協原席孫宣判副主席孫述濤受賄一案,副主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孫述濤無期徒刑,案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山東省政述濤受賄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查封、協原席孫宣判扣押、副主凍結在案的案審孫述濤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山東省政述濤受賄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孫述濤利用擔任山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副主山東省威海市委副書記、案審市長,山東省政述濤受賄威海市委書記,協原席孫宣判山東省濟南市委副書記、副主市長,山東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和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9億余元。
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孫述濤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鑒于孫述濤大部分受賄系未遂,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對其依法可予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總臺央視記者 奚丹霓 張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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